國立金門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
106學年度第一次家長代表大會會議議程
一、 會議時間:106年9月9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
二、 會議地點:本校科學大樓2樓國際會議廳
三、 介紹與會人員介紹與會人員
四、 主持人翁會長文奧:家長代表部分為新任及高一各班新代表也有許多人尚未互相認識,因此逐一向各位介紹,也讓學校的行政幹部多多認識。(以下略)
五、 主席致詞
本學年度家長會會員代表總人數61人,目前代表含接受委託出席人數共19人,已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家長會設置辦法」(下稱本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會員代表大會應有會員代表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出席,爰本代表大會會議開始。
三、校長致詞:校務報告(見會議資料,詳如附件一)。
四、會務工作報告:(105學年度會務成果報告及經費決算,詳如附件二及附件三)
五、提案討論:
案由一:105學年度家長會會務報告及經費決算案,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辦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及第24條第3項規定,委員會應將決算案交監察委員審核後,提下屆家長代表大會審議辦理。
(二)本會105學年度家長會會務報告詳如附件二;經費決算表業經擬妥,如附件三。
決 議:出席代表無異議通過。
案由二:106學年度家長會會務計畫及預算案,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辦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辦理。
(二)本會106學年度家長會會務計畫,詳如附件四。
(三)本會106學年度家長會經費預算表,詳如附件五。
決 議:無異議通過。
案由四:請選派家長代表參加學校法定應參與會議之人員,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本辦法第12條第1項第7款「選派代表參與法定應參與之會議」之規定辦理。
(二)家長會法定應參與之學校會議計有:校務會議、教師評審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學生獎懲委員會、輔導工作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繁星計畫審查委員會、教師專業發展會議、霸凌因應小組會議、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委員會、代收代辦費審查委員會、交通管理委員會。(學生獎懲委員會、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不可為同一人)
擬 辦:本屆家長會長等尚未選(推)產生,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授權家長委員會議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選派家長代表參加學校法定應參與會議之人員。
決 議:出席代表無異議通過。
案由五:選(推)舉家長會委員(依各校家長會組織章程之規定,以「選舉」或「推舉」方式產生家長會委員)
說 明:依據本辦法第9條第1項、第2項及第13條第7款之規定辦理。
擬 辦:
(一) 本會106學年度委員以選舉方式產生。
(二) 學校有身心障礙學生者,前項委員總額內,保留一席為身心障礙學生家長。
決 議:經出席代表選舉結果,家長委員會之委員名冊如附件。
案由六:選(推)舉家長會常務委員
說 明:依據本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
擬 辦:
(一) 本會106學年度常務委員以選舉方式產生。
(二) 請選舉106學年度常務委員、副會長及家長會長(依本辦法規定常務委員5人,包括會長及副會長)。
決 議:經選舉結果如後,常務委員有王明宗、許燕輝、謝東龍、謝知學、顏少棠共計五位,常務委員名冊如附件。
案由七:選(推)舉家長會會長及副會長
說 明:依據本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
擬 辦:
(一) 本會106學年度家長會長以選舉方式產生。
(二) 請委員從常務委員中選舉家長會副會長及會長。
決 議:經選舉結果如後
副 會 長:謝東龍、王明宗
會 長:許燕輝
六、臨時動議及校務意見交流:(略)
七、主席結論:(略)
八、散會: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