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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附表 / 表13 學生獎懲統計表

一、目的

本表旨在了解學生缺曠課和請假及輔導情形。

二、填表說明

1. 百分比(%)是以該學年度全部在籍學生全學年度應上課時數為母數。

例如:全校該學年度在籍學生總數為1000人,每週應上課37小時,每學年共40

則母數=37小時×40×1,000=1,480,000小時

若全校請公假總時數為800小時

則請公假的%=800小時÷1,480,000小時×100%=0.054%

2. 請依學生缺課、曠課與請假,說明處理方式和過程。

 

12 學生缺曠課與請假情形統計表

調查標準日:1030801日至1070131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第一學期

時數

%

時數

%

時數

%

時數

%

公假

25894

1.63

28017

1.76

27725

1.81

7474

1.04

事假

13021

0.82

18389

1.15

27779

1.82

8110

1.13

病假

21479

1.35

27008

1.69

18838

1.23

7568

1.05

曠課

5301

0.33

6505

0.41

7714

0.50

2051

0.29

小計

65695

4.13

79919

5.01

82056

5.36

25203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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