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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章則 / 圖書遺失賠償辦法

國立金門高中圖書館圖書遺失賠償辦法

一、為維護本館圖書及各種圖書資料之完整,發揮圖書館之效益,特訂定本辦法。

二、凡讀者借閱本館圖書或各種資料如有遺失、撕毀、缺頁、汙損等情事時,悉依本辨法辦理。

三、讀者賠償圖書等,應向本館辦理。

四、凡讀者遺失或毀損圖書能自行購買者,由讀者自行購買書名、作者、版本等完全相同的新書賠償。

五、凡讀者遺失或毀損圖書者,若無法購得則依下列情形賠償:

     (一)出版年在六年以內者, 根據本館圖書登錄簿所載價格之二倍計價賠償。

     (二)出版年在六年以前者,經本館同意得購買同類等值圖書扺還。

     (三)倘若圖書是套裝書其中部份者,則根據本館圖書登錄簿所載整套價格賠償為原則。

六、本辦法經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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