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高中圖書館圖書遺失賠償辦法
一、為維護本館圖書及各種圖書資料之完整,發揮圖書館之效益,特訂定本辦法。
二、凡讀者借閱本館圖書或各種資料如有遺失、撕毀、缺頁、汙損等情事時,悉依本辨法辦理。
三、讀者賠償圖書等,應向本館辦理。
四、凡讀者遺失或毀損圖書能自行購買者,由讀者自行購買書名、作者、版本等完全相同的新書賠償。
五、凡讀者遺失或毀損圖書者,若無法購得則依下列情形賠償:
(一)出版年在六年以內者, 根據本館圖書登錄簿所載價格之二倍計價賠償。
(二)出版年在六年以前者,經本館同意得購買同類等值圖書扺還。
(三)倘若圖書是套裝書其中部份者,則根據本館圖書登錄簿所載整套價格賠償為原則。
六、本辦法經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