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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章則 / 受贈圖書處理要點

國立金門高級中學圖書館受贈圖書處理要點

103年3月3日行政會議通過制定

105年2月23日圖書館委員會修訂

 

一、 本館為有效處理受贈圖書資料,節省作業成本及典藏空間,保持館藏資料之適用性,特訂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之圖書包含紙本或電子媒體形式之圖書、期刊、資料庫等,其捐贈方式則包含現書及款項。

 

三、本館依據本要點,擁有受贈圖書資料之全權處理權。

 

四、圖書受贈及處理原則:

(一) 內容符合本校教學研究及本館館藏。

(二) 受贈之書刊、視聽資料需符合著作權法相關法令規定之出版品。

(三) 受贈圖書及資料難以取捨或有爭議時,需由本館委員會商決定之。

(四) 本館所接受之贈書,不另闢專室專架保存,並由本館決定贈書的書碼、存放位置、流通政策等。

贈書如為館藏複本,本館有權另作處理。其具參考價值者,轉送其他圖書館或本校師生。

 

五、贈書婉拒原則:

(一)內容已失時效性,不具學術及參考價值者、升學指南、考試用書、教科書、法規標準、政黨書、宗教書或禁書等不收,但珍貴資料不在此限。

(二)內有註記、眉批、劃線、圈點者。

(三)個人剪報及散頁資料。

(四)破損、裝訂不牢固、易脫落、缺頁之書刊或殘缺不全之套書。

(五)期刊無完整年份或複本期刊。

 

六、 贈書感謝方式:

(一)捐贈者請提供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本館接受贈送書刊資料後,均備專函致謝;個人捐贈圖書超過二萬元者,致贈感謝狀。

(二)依捐贈者意願在受贈圖書之書名頁上加蓋戮記註明贈送者姓名。

 

七、 本要點經本會通過並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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