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為照顧本校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特成立本儲蓄專戶及管理小組。
貳、組織: 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組織及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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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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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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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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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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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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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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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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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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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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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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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
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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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圖書館主任、輔導室主任、人事室主任、會計主任、主任教官、教師會理事長、家長會代表(1員)、員生社理事主席、校友會代表(1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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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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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管理小組各項決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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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主任委員辦理各項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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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辦理小組各項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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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辦理小組各項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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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小組辦理各項工作,協助籌募教育儲蓄專戶,協助應行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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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實施對象:補助對象以本校學生為原則。
肆、儲蓄專戶經費之來源:
一、96學年度由教育部學產基金挹注經費,做為學校開戶費用。本校依教育部規定,學校總學生數501人以上4萬元。
二、員生社盈餘分配未提領款項,經員生社理監事會議同意願意捐入教育儲蓄專戶。
三、學校辦理之救助金募款(以自由樂捐為原則,不得硬性規定)。
四、拾金不昧款項中,依民法相關條文辦理後,拾得人願意捐入教育儲蓄專戶。
五、各界人士之樂捐款項。
六、利息收入。
七、其他。
伍、儲蓄專戶之管理:
一、本專戶之經費籌集等事宜,由全校各處室共同承辦。
二、本專戶之動用、申請等事宜,由學務處生輔組承辦;惟支用時應會同申請之相關處室審查後,報請校長核准始得支用。
三、本專戶所經管款項,由會計單位依會計法等規定,登帳並編制會計報告表。本專戶支收依政府之規定設立專戶,依會計程序辦理收支,存放於代理公庫保管款專戶代收款項下,由總務處出納組保管,並依支用手續依法核銷列帳。
四、學年度決算後若有經費結餘,滾存下一學年繼續使用。
陸、專戶之使用:
一、本校同仁在獲知本校學生遭逢重大變故或家境拮据者,得向學務處提出申請救助。申請人須填寫申請表,載明當事人情況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學務處依程序辦理補助事宜。
二、本專戶依各申請個案之情況,以本校學生或學生家長遭逢重大變故,或重大意外事故,致重病、殘疾、亡故等為對象,視情況補助慰問金。
三、儲蓄專戶依事實需要辦理補助,但若有特殊需要者不在此限。
四、儲蓄專戶以現金發給為原則,必要時得更改為午餐費用補助。
柒、補助範圍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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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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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繳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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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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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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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生
本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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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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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死亡)證明及收據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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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五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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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及傷殘以健保局規定為據。
低收入戶加發二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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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校外發生意外而重傷殘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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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校內發生意外而重傷殘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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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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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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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證明、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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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三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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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加發一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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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生意外而重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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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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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證明、死亡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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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五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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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加發二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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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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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家境清寒,無法支付教育之必要支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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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班級導師認定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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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三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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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支付午餐費用至當學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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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委員會審核足以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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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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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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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證明應為鄉鎮市公所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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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辦理流程:
一、需補助對象經教職員工、熱心人士、學生主動發現後,向生輔組提示,並備妥證明文件填妥申請表,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
二、承辦單位依據補助範圍及標準,核定補助金額會委員二人以上(必要時召開學校儲蓄專戶管理小組討論之)。
三、俟校長核示後,請出納組將款項撥交補助當事人或學生家長或學生法定監護人簽收,憑證資料留存備查。
玖、注意事項:
一、本專戶核發本「救急不救窮」原則,必要時協助搭配申請其他社會福利(救助)
或請公益團體協助。
二、學生意外事故發生時,同時配合團體平安保險申請,寒暑假期間發生事件,俟開學後一併辦理。
三、本管理要點所稱之學生家長,係指學生之父母或賴以生活之祖父母為限。
四、本專戶除「學生家境清寒,無法支付教育之必要支出者」之申請為每學期審核外,緊急或突發性之事件得為及時申請辦理。
拾、其他:
一、要點前項條文所載之申請表格,由學務處訂定之。其記載事項及附件內容,由學務處會相關處室人員審查之。
二、專戶每學期期末校務會議由管理單位提專戶帳目明細公告徵信。
三、學校應建立『教育儲蓄專戶』專屬網站或網頁,由實研組協助設立及維護,接受捐款,至少每六個月應將捐贈人的基本資料(捐贈者姓名、或名稱、捐贈財務、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三、本要點經全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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