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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章則 / 圖書借閱規則

國立金門高中圖書館借閱規則

一、本校學生、職員員工憑學生證、職員證借書。

二、借書冊數及借期:

(一)教職同仁:借書總數為10冊,過期期刊5冊,借期為45天;光碟2片,借期為14天。期滿前得續借一次。           

(二)學    生:借書總數為3冊,過期期刊1冊,借期為14天;光碟1片,借期為7天。期滿前得續借一次。

(光碟須先預約,半個工作天之後再至書庫領取)

三、借書須持本人學生書證自助借書機辦理或至二樓服務台親自借閱,不得委託他人代借,違者處分當事人雙方。

四、借書逾期者,逾期日數即為停止借書權的日數。若情節較重者,除延長借期外,另依校規議處。

五、使用本館書籍,請妥加愛護,不可圈點、折角,更不得據為己有,如有發現書籍裁剪、污損;光碟毀損以致無法讀取等,照本館估價賠償。

六、還書可於一樓自助還書箱歸還,或至二樓服務台歸還,不需驗證,但若有損毀,由原借人負責。

七、館藏工具書(書碼加註R者)、鄉土出版物專櫃圖書(書碼加註K者)、特藏書、期刊(部分開放外借者除外)等限館內閱覽,不得借出。

八、未經辦妥出借手續,不得攜帶本館書籍離館。

九、若有遺失或損毀,借閱人須賠償。賠償原則依本校圖書遺失賠償辦法處理。

十、本辦法如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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