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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章則 / 圖書館志工服務要點

國立金門高中圖書館志工服務要點 

104年9月3日圖書館委員會訂定

105年圖書館委員會修訂

一、目的:為鼓勵學生主動積極參與服務,培養服務的人生觀,並提升本館讀者服務品質,創造良好的閱讀環境,以提升讀書風氣,特訂定本要點。

二、報名資格:凡本校一、二年級之在校學生,具有服務熱忱或熱心公益者,均歡迎加入本館志工服務行列。

三、服務地點:本校圖書館。

四、服務時間:週三與週五下課放學時間,每週需到館服務一次以上,每次一小時。

五、工作項目:

(一)協助圖書借還、整理、排架。

(二)協助提供參考諮詢服務(使用自助借書機、電腦檢索等)。

(三)協助圖書館剪報及文書處理工作。

(四)協助圖書館活動辦理及通知事項。

以上服務項目依志工之專長或興趣及本館實際需要分派,並得機動調整。

六、志工職責:

(一)本館所有志工均為無給職。

(二)志工於服務期間內,均應遵守本館各項規定。

七、獎勵:

(一)依出勤紀錄及工作表現於每學期末核發服務證明。

(二)志工圖書借閱數量增為6冊。

(三)期末辦理志工聚會,表現特優者於公開集會頒奬鼓勵。

八、本辦法經本會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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