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高級中學圖書館受贈圖書處理要點
103年3月3日行政會議通過制定
105年2月23日圖書館委員會修訂
一、 本館為有效處理受贈圖書資料,節省作業成本及典藏空間,保持館藏資料之適用性,特訂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之圖書包含紙本或電子媒體形式之圖書、期刊、資料庫等,其捐贈方式則包含現書及款項。
三、本館依據本要點,擁有受贈圖書資料之全權處理權。
四、圖書受贈及處理原則:
(一) 內容符合本校教學研究及本館館藏。
(二) 受贈之書刊、視聽資料需符合著作權法相關法令規定之出版品。
(三) 受贈圖書及資料難以取捨或有爭議時,需由本館委員會商決定之。
(四) 本館所接受之贈書,不另闢專室專架保存,並由本館決定贈書的書碼、存放位置、流通政策等。
贈書如為館藏複本,本館有權另作處理。其具參考價值者,轉送其他圖書館或本校師生。
五、贈書婉拒原則:
(一)內容已失時效性,不具學術及參考價值者、升學指南、考試用書、教科書、法規標準、政黨書、宗教書或禁書等不收,但珍貴資料不在此限。
(二)內有註記、眉批、劃線、圈點者。
(三)個人剪報及散頁資料。
(四)破損、裝訂不牢固、易脫落、缺頁之書刊或殘缺不全之套書。
(五)期刊無完整年份或複本期刊。
六、 贈書感謝方式:
(一)捐贈者請提供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本館接受贈送書刊資料後,均備專函致謝;個人捐贈圖書超過二萬元者,致贈感謝狀。
(二)依捐贈者意願在受贈圖書之書名頁上加蓋戮記註明贈送者姓名。
七、 本要點經本會通過並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