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高級中學107學年度文化走廊佈置壁報競賽辦法
一、目的:為加強各項教育宣導與培養學生創作能力,特訂定本辦法。
二、內容:以配合校內重要活動、知識宣導與節日慶典為原則。
三、實施要點:
(一)訂於107學年度上學期辦理,高一、高二分組競賽。
(二)以班級為單位由學務處抽籤決定週次及佈置主題。
(三)佈置班級必須在符合版面大小四張全開及厚度不超過
(四)各班製作之壁報,請於107年9月20日(四)午休前繳交至綜合大樓2樓舊地科教室,並於海報上標示班級,以便集體評分,超過繳件時間不予評分。
(五)評分於9月21日(五)下午進行,由學務處聘請校內專業老師擔任評審。
(六)補助各班材料費新台幣400元。
(七)獎懲:
1、各組取最優前三名,頒獎狀乙面以資鼓勵。
2、認真製作且表現優異之學生由導師推薦敘獎。
3、佈置製作敷衍之班級學生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並必須重新製作。
(八)各班可隨時商請本校相關專業教師協助,製作與佈置時則應請導師現場指導。
四、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