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高級中學家長會
106學年度第一次家長委員會議議程
一、 會議時間:106年9月9日(星期六)上午11時00分
二、 會議地點:本校科學大樓2樓國際會議廳
三、 介紹與會人員:(略)
四、 主席(許燕輝會長)致詞
本學年度家長會委員總人數22人,目前委員出席人數12人,已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家長會設置辦法」(下稱本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委員會應有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爰本委員會議開始。
五、 校長致詞:(略)
五、提案討論:
案由一:請推舉本會106學年度家長會財務委員、監察委員案。
說 明:依據本辦法第9條第4項及第13條第8款規定辦理。
擬 辦:
(一)本會106學年度財務委員、監察委員以推舉方式產生。
(二)請就委員中選(推)106學年度財務委員、監察委員各一人,辦理家長會經費暨會務監察事項。
決 議:經與會委員推舉結果如後:
財務委員:張國團 ;監察委員:謝知學
案由二:請選派家長代表參加學校法定應參與會議之人員,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本辦法第12條第1項第7款「選派代表參與法定應參與之會議」之規定辦理。
(二)家長會法定應參與之學校會議計有:校務會議、教師評審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學生獎懲委員會、輔導工作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繁星計畫審查委員會、教師專業發展會議、霸凌因應小組會議、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委員會、代收代辦費審查委員會、交通管理委員會。
擬 辦:
經與會代表選派參與學校法定應參與會議之名單如後:
1、校務會議(1人):許會長
2、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1人):許會長
3、申訴評議委員會、輔導工作委員會(1人): 陳祥麟
4、特殊教育委員會(1人):吳有泰
5、學生獎懲委員會(2人):李智源、顏少棠
6、反霸凌因應小組(2人):李智源、顏少棠
7、性別平等委員會(1人):甯國平
家庭教育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教師專業發展會議、繁星計畫審查委員會、代收代辦費審查委員會等以上委員會,經家長代表大會決議授權家長委員會議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選派家長代表參加學校法定應參與會議之人員。
案由三:為因應會務需要,本屆家長會擬敦聘蕭鳳玉等擔任日常會務行政人員,提請 審議。(提案人:會長許燕輝)
說 明:
一、 依據本辦法第11條第1項及第13條第9款規定辦理。
二、 由會長提名家長或學校人員擔任會務人員,經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之。爰此,本屆家長會擬敦聘蕭鳳玉小姐擔任總幹事,以辦理日常會務。
三、 家長會為辦理日常會務,由會長提名家長或學校人員若干人擔任會務人員,經委員會通過後聘任之,均為無給職,並得經委員會同意後給予津貼。
決 議:出席委員無異議通過。
六、臨時動議及意見交換:(略)
六、 主席結論:(略)
八、散會: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