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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章則 / 演講廳使用管理須知

國立金門高中圖書館演講廳使用管理須知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7日行政會議訂定通過

一、為適當管理圖書館3樓演講廳,特訂定本管理須知。

二、申請對象與用途:金門高中教師與處室單位。

(一)、本廳供師生教學、欣賞公播版視聽館藏資料之用,借用時間每次以二小時為原則,每日以二次為限 (需繳交心得,格式如附件)。

(二)、本館舉辦之推廣多元閱讀學習講座與課程。

(三)、師生小論文、閱讀心得、專題成果發表使用。

(四)、惟不接受單一特定團體與處室、老師常態性、長期性借用,以達公平性與普遍性原則。

三、使用場地申請程序:

(一)、申請單位或老師得於使用場地十四日前至圖書館登記申請使用(網站完成得以線上申請)。

(二)、本館對於申請教師或單位之申請,經評估使用狀況及活動性質有權決定是否出借,申請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四、使用日期時間經確定後,如因本館特殊需要,會場另有他用,得於三日前洽請申請對象改期或取消,申請對象不得提出異議及請求損害賠償。

五、使用設備器材及場地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申請對象或相關人員不得於館內外牆壁、樑柱、地面、門窗、天花板等處所任意張貼,並嚴禁破壞建築物原有結構及固定設施。

(二)、使用場地之音響、麥克風、空調冷氣、投影機等各項設備,應事先徵得本館同意,並盡管理之責;自備設備(如筆電、ipad、pad等)應會同本館管人員辦理,不得私自架設,更動調整本廳設備與設定。

(三)、嚴守使用時間,不得逾時占用。

(四)、申請對象應告知與會人員穿戴整齊(脫鞋入內)、愛惜館內所有物品,並負責維持秩序,場內(全館)應保持肅靜,禁止吸煙或飲用食物。

(五)、場地使用完畢,申請教師或單位應將各項借用設備及器材清點交還本館管理人員;非屬本館物品,應於會後負責清理及運離本館,恢復場地原狀。

(六)、使用場地從事各項活動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應自負法律責任,若導致本館損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違規處理:

(一)、違規致損害壞場地結構、設施或物品等,應由申請對象或相關人員回復原狀或負損害賠償之責。

(二)、申請或相關人員未於會議或活動結束後三小時內復原場地,本館得僱工代為清理,所需費用由申請對象負擔。

(三)、違反各項規定,經本館制止其使用後所致損失,由申請對象自行負責,不得向本館提出異議或要求賠償,事態嚴重者得禁止使用本場地。

七、本須知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表

金門高中圖書館演講場地使用申請登記

預約報到系統保留時間為十分鐘,逾時即視為放棄,不予保留

 

使用時段

場次

使用日期時段/使用概述

申請對象(單位/人)

年 月 日

星期( )

 : ~ : 

□影片賞析

片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演講 □教育訓練 □研討會 □專題發表□其他(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星期( )

 : ~ : 

□影片賞析

片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演講 □教育訓練 □研討會

□專題發表□其他(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星期( )

 : ~ : 

□影片賞析

片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演講 □教育訓練 □研討會

□專題發表□其他(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星期( )

 : ~ : 

□影片賞析

片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演講 □教育訓練 □研討會

□專題發表□其他(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星期( )

 : ~ : 

□影片賞析

片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演講 □教育訓練 □研討會

□專題發表□其他(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星期( )

全日場

 □影片賞析

片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演講 □教育訓練 □研討會 □專題發表□其他(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星期( )

上午半日場

 □影片賞析

片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演講 □教育訓練 □研討會 □專題發表□其他(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星期( )

下午半日場

 □影片賞析

片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演講 □教育訓練 □研討會 □專題發表□其他(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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