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 本會採會員制並依人民團體組織法立案,證書號碼 (九十)府社字第九○二五二七四號。 |
第二條: | 凡符本會組織章程第五條 (即國立金門高級中學及其前身金門中學就讀之歷屆畢、肄業各界校友)之規定者,均 得填妥入會資料卡,繳交會費成為會員(會員入會資料卡如附件)。 |
第四條: | 常年會費每會員年繳納新台幣伍佰元正,除於入會時繳納外,往後每新年度之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一日為繳納期限。 |
第五條: | 永久會費每會員為新台幣壹萬元正,於入會時繳納,爾後無須再繳納年會費,成為永久會員。 |
第八條: | 本辦法由本會理事會訂定,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增修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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